为认真落实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,保障我公司蔬菜产品质量安全,实现产地与市场的有机对接,结合我市蔬菜生产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第一条 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:罗松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。
第二条 我公司建立蔬菜基地生产档案,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、使用、病虫害防治等情况。
第三条 我公司生产的蔬菜产品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(揭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)进行检验。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,并对检测结果负责。
第四条 我公司基地蔬菜产品须由内检员出具“合格证”,方能上市销售。
普宁市佳润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
2013年11月1日